哈罗德·弗莱,一个酿酒厂退休的六十岁老头儿,一辈子没啥成绩,平凡普通,默默无闻,无敌无友,生活平静,只是因为孩子的原因,夫妻感情从甜蜜到疏离,隔阂日深。某天,收到老友奎妮的一封信,得知她患了癌症不久于人世,在震惊悲痛中写了回信,又在寄信的路上越走越远,后来在一个加油站女孩的故事中感悟到信念的力量,促使他决定徒步去见老友,就像“朝圣”一样,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87天,627英里,他一路上遇到了很多人,听到了很多故事,他自己封尘多时的记忆之门也一点点被开启……
这本书读到一半的时候,我脑海中浮现出两个荧屏人物形象,一个是《阿甘正传》里的阿甘,一个是《士兵突击》里的许三多。他们和哈罗德一样,都是丝毫不聪明也没什么天赋的普通人,甚至还隐隐透着一股傻气,但他们之所以能成为故事的主角,拥有值得称赞的事迹,是因为他们身上拥有的几个共同的特质:善良、淳朴、简单、笃定。哈罗德想,他所要做的只是不停的把一只脚迈到另一只脚前面,只要一直往前,一定能抵达目的地。瞧瞧,多么简单、多么笃定。
其实,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每天做的事就是不停的把一只脚迈到另一只脚前面,日复一日,不断重复,但一部分人也许因此而觉得生活暗淡无光并心生厌倦,心心念念想过不一样的人生。
但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哈罗德,渺小平凡但同时又那么的独特,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记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牵绊,每个人都走在不同的路上,每个人都在追寻自己的圣地。周国平先生在他的文章《各自的朝圣路》中也提到:世上有多少个朝圣者,就会有多少条朝圣路。每一条朝圣的路都是朝圣者自己走出来的,不必相同,也不可能相同。只要你的确走在自己的朝圣路上,你其实并不孤独。
总之,我们日复一日的把一只脚迈到另一只脚前面,是行走还是“朝圣”,是机械的运动还是充盈着灵魂,完全取决于内心的信念和向往,内心有动力,行动才能有意义,这行走就不再机械,而是披拂着霞光的追求。
正如我的2016新年阅读计划,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也是一种朝圣,是一个人的行走和修行。我不知道自己到底能否坚持到最后,但眼下,我只能坚持一周阅读一本书,正如哈罗德说的,“我不焦急,但也不拖拉,一步接着一步,总会到的”。
信念、坚持,我想这应该是我在《一个人的朝圣》中得到最重要的思想精华。
当然,这个故事还有让我非常感动的另一面,就是由哈罗德的行走主线引出的关于亲情回归的故事。
在路上,哈罗德解放了自己过去二十年来努力回避的记忆,那些与父母之间,与妻子之间,与儿子之间的点点滴滴,并任由这些回忆在他脑子里絮絮的说着话,记忆一点一点拂去表面的尘土,逐步复活。他根本不是在用英里丈量自己走过的路程,他用的是满满的回忆。
在叙述的过程中,作为剧作家的作者蕾秋·乔伊斯充满了耐心,非常可贵的摒弃了戏剧的张力,一点一点揭开这个家庭多年来隐秘在深处的故事,细节表述非常见功底,直到最后哈罗德给加油站女孩儿写的那封信把谜底公布,才将夫妻之间的隔阂原因彻底表述出来。
而之前随着哈罗德的离去,妻子莫琳伴随始终的痛苦、迷惘、挣扎,她开始试着站在哈罗德的角度看问题,开始质疑自己之前的态度和做法,最后,她鼓起勇气去找哈罗德,陪他一起经历奎妮安详的死亡,小说最后一段:“两个身影就这样拉着对方的手,站在海边,在笑声中摇晃。”经历了这么多后,他们能又一次牵起对方的手,开始正视过往,接纳彼此,瞬间感觉整个世界都充满了光。
写到最后,我想应该感谢一个朋友对这本书的批判和弃读,让我没有对它抱有太多的期望,所以完全在不经意间,哈罗德这个渺小、平凡的普通人,惊艳了我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