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 (宋)时彦——“时氏还妾,文通夺倡”

(宋)时彦——“时氏还妾,文通夺倡”


时氏还妾,文通夺倡

元 胡炳文《纯正蒙求》:

时氏还妾,文通夺倡。

宋时邦美,父年六十四,母年四十余,未有子。母告其父曰:“我有白金百两,可携至蜀置妾,为身后计。”父至成都得一女,甚端严,诘其家世,女泣曰:“父都下人,为州官椽,病卒,丧不能归,鬻我办装耳。”父恻然携金访其母,以助其行,与同至都下方辞归。未几,妻自有孕,梦数人舁衣金紫子置于堂。及旦,邦美生,后为状元,仕至吏部。

凤麟按:《东皋杂录》云:“时邦美,阳武人,父为郑州牙校,补军将吏。部差押纲至成都,时年六十四,妇方四十余,未有子,谓其夫曰:‘我有白金百星,可携行至蜀,求一妾归,冀得子,为身后计。’父至成都,输纳毕,访牙侩,见一女,甚端丽,诘其家世,不对,窥见,以布总发,怪问之,悲泣曰:‘父本都下人,为雅州掾官,卒,扶护至此,不能归,鬻妾欲办装耳。’父恻然,携金往见其母,以助其行,又为干行计,同上道,路中谨事掾妻如部曲。至都下,僦居菆殡毕,方辞归。妻迎问买妾状,具以实告。未几,妻有孕,一夕,梦有数人披衲袄,舆一金紫人留堂中,及旦,邦美生,后堂犬亦生九子,故小字十狗。后登进士第一,官至吏部尚书。”(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六引)〇《宋史》卷三五四:“时彦,字邦美,开封人。举进士第,签书颍昌判官,入为秘书省正字,累至集贤校理。……异时都城苦多盗,捕得,则皆亡,卒吏惮于移问,往往略之。彦始请一以公凭为验,否则拘系之以俟报,坊邑少安,狱屡空。数月,迁工部尚书,进吏部,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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