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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顺治间,膝、峄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
这篇故事的名字叫盗户,就是强盗专业户,挺搞笑的一篇故事。
故事发生在顺治年间,清朝初年。顺治,就是康熙他爸爸,为了老婆,不要江山,传说出家当和尚的那个皇上。
顺治可以说是清朝第一任皇上,因为前面两朝不是在中原,是在关外称帝。
因为刚刚改朝换代,民间很乱。但凡这种时候,强盗土匪的就多。有时也不怪老百姓。
因为无政府姿态,没人管老百姓死活,这属于自救的这么一种方式。跟现在索马里一样。
故事发生在今天山东的腾县,峰县一带。这一带当时的老百姓,十个里面有七个都当强盗。
这个有点像现在的职业犯罪村一样。整个村都做假烟,整个村都电信诈骗这样。这两个县大都是强盗。
也不知道整个地区都当强盗,抢谁呢?自己抢自己?就像相声里说的,小偷也要计划生育,不然小偷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少,偷谁去。
强盗多了,政府就不敢抓了。到这种程度,也没法抓了,强盗比当兵的还多。你说这怎么弄。
可县官的工作还是要做的,只能安抚,县官让这帮强盗选出几个代表来,坐下谈判,以后你们怎么做案,尽量抢外面人,别在本地作案。
你们帮我这忙,以后你们犯案,我判案的时候,向着你们,判别人有罪。然后给你们所有的强盗,都登记一下,看这样行不行。
强盗肯定高兴,因为在自己家门口,都是干这个的,也抢不着什么东西,但凡有钱,能活得下去,也不至于当强盗。当地的强盗就和县官达成了这么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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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
因为当地的强盗多,这个强盗和官方的约定,慢慢的也就成了当地公开的秘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有了这份约定,当地的治安情况大大好转。可一个地方的案件,不可能都是盗案,肯定还有别的案件。
往往因为别的事情要打官司的时候,不管原告,还是被告,上堂第一句话,不是说案子的事,都是先说自己是‘盗户’。
两边异口同声的说自己是强盗,下面的话就是攻击对方不是强盗。这个情景很像西游记里真假美猴王那个,你是真的,你是假的。
很多时候,打官司,不是看要打的案件是什么,而重要内容是证明对方是假强盗。弄得县官很烦。
因为强盗太多了,他也不知道谁是真的,谁是假的,往往的要拿出花名册来搜索一下。
也不知道县官,有没有碰到两家强盗打官司的时候,不知道县官这种时候会判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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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日:“我盗户也!”闻者无不 匿笑。
正巧,这个时候,县官的家里闹狐狸。县官的女儿被狐狸迷惑了,乱的时候,不光有坏人,妖怪也多。
县官虽然惹不起强盗,可面子不是要的,家里闹妖精,这还得了,赶紧找了个专业人士来把狐狸抓了。
专家来把狐狸一下抓住,放到一个瓶子里,让县官烧了一锅开水,要把瓶子扔到开水里,把狐狸烫死。
狐狸在瓶子里出不来,还在挣扎,一边动一边喊:县官,你这样不对啊,我是强盗,我们是有协议的,你怎么能杀我。
外面一帮人听见瓶子里的狐狸也说自己是强盗,没有一个不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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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史氏曰:“今有明火劫人者,官不以为盗而以为奸;逾墙行淫者, 每不自认奸而自认盗:世局又一变矣。设今日官署有狐,亦必大呼日‘吾盗, 无疑也。”
蒲松龄说:今天有人明火打劫,县官不说这人是强盗,往往判这个人和屋里的人有奸情。
反倒是跳墙的流氓,县官倒是判他是强盗。世界真是又变了。
假如今天县衙里再有狐狸,也肯定会大喊,我是强盗。
这篇故事虽然不长,可写得挺有意思,讽刺意味挺浓的。
说的就是官场黑暗,做官的青天大老爷,在上面随意颠倒黑白,说什么是什么。想说什么就是什么,今天这么说,明天那么说,有没有理已经不重要了。
这个现象这些天也很熟悉呢?很像特郎普的为人,今天这么说,明天那么说。也不知道老这么说,他自己最后会不会发蒙,精神分裂了。
其实像故事里这种现象,在今天这个社会,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新闻也经常曝光哪个大贪官双规了。跟谁有关系,收了多少钱,养了多少女人。
其实仔细看,往往家里有当官的,亲属肯定有从商的。而且生意准做得都还不错。
这其中的细节,就不是普通老百姓能知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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