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杨先生与黄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子,已经到了结婚成家的年龄。考虑到自家的经济情况以及儿子上班的问题,老两口在北京昌平区购置了一套小产权房,用于老两口居住和生活,将三环内的一套小两居留给儿子做婚房。
令老两口没想到的是,儿子结婚后,婆媳间的矛盾逐渐升级,黄女士和儿子一家的沟通越来越少。2021年6月3日,杨先生突发疾病死亡,未订立遗嘱。儿子小杨与母亲就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纠纷。黄女士表示,丈夫在生前,曾经通过微信的方式明确表示,“钱是挣不够的,累了,这辈子陪着自己的还是老伴,将来自己死了,所有的钱和房子都留给老伴”。对此,儿子小杨并不认可。自己目前居住的位于三环内的小两居,以及昌平区的那套小产权房,都登记在父亲名下。自己有权继承吗?
律师观点
本案继承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微信聊天内容是否具有遗嘱的效力;
第二,小产权房产能否继承?
争议焦点
微信聊天内容是否具有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共6种形式,微信聊天记录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求,实践中也不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为遗嘱的一种。
聊天记录是一种电子证据,如黄女士能够提供电子证据的原件(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者有记录的手机可以视为电子数据原件),实践中,如果认定来源真实,是被继承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会参考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判决。
争议焦点
小产房权能否继承
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泛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没有国家房管部门发放的产权证的房屋。2016年8月,北京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曾就小产权房分割继承问题提出司法指导性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
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该指导意见在继承案件中也能适用,实践中行政机关未认定为违法建筑且长期存在的房屋,在继承案件里,法院可以对使用权进行处理。
小产权房因其特殊的性质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流转,现今法律也并无明确规定,但小产权房现今没有可以取得所有权的依据。律师建议慎重考虑购买小产权房,以规避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测的风险。
本案中,对于继承问题,建议双方还是尽量协商,既然杨先生父亲对遗产的处理有想法,除非杨先生能举证出父亲意思不真实或对财产的处理有矛盾,不然法院大概率还是要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