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鲤鱼堵塞(se)了下水管道,导致房子被淹,查不清是谁家的鱼,损失谁来赔?这是湖南湘潭发生的真实案例,在平常无人居住的701房,有一天马桶大量反水,很快整个屋子污水横流,装修和家具被泡坏不少,导致10万元的损失。
其实这一事件在此前有过征兆,801的厕所就堵过两次,业主告知过物业,但当时物业没有详细排查堵塞的原因。物业去701敲门查看,发现家里没人,隔了较长的时间才在业主群里通知701的业主回来排查,小心淹水。701业主呢也不知道在忙什么,很晚才留意到群消息,之后再从东莞赶回湘潭又花费一些时间。这就导致了“水漫701”事件。直到701业主和物业一起打开1楼的污水管道,才发现里面有一条1斤多的鲤鱼,搞清楚了堵塞漫水的原因。
现在不知道这条鱼是哪一家的,于是701把801、901、1001直至1701包括物业在内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10万元的损失。大家认为701业主的诉求能获得支持吗?
这是一个财产侵权案件,侵权责任的大小和过错大小挂钩,物业有过错吗?当然有,物业没有及时排查堵塞原因,也没有及时通知701业主,导致损失扩大,几乎占一半的责任;701业主也有过错,群里都通知你家可能进水了,你没有留意到,还回来得那么晚,有责任;还有七楼以上的业主,能肯定的是,这条鱼一定属于其中一户,但是查不清具体是哪一户,这个责任怎么定呢?《民法典》第1254有规定,除非这些业主能证明事发当天根本不在家,否则这种情况下由所有可能“投鱼”的人共同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承担50%的赔偿,701业主自己承担30%,其他业主均摊20%的补偿。这就是一条小鲤鱼带来的连串责任。
大家认为结果合理吗?关注我,有任何法律问题,方便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