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里米·边沁:功利主义的伟大思想家》

杰里米·边沁,这位诞生于 1748 年 2 月 15 日英国伦敦的杰出人物,在思想领域留下了深刻且持久的印记。

边沁出生于一个律师家庭,自幼聪慧好学,早年在牛津大学女王学院攻读法律,为其思想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边沁是功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他提出功利原则,主张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能否为最多数人带来最大程度的幸福,将快乐与痛苦作为衡量行为后果的关键尺度。与康德的义务论相比,边沁把道德判断基于功利的理性计算,他认为世界上一切动物包括人类,都是追求快乐和逃避痛苦的,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目标,所以能提升社会整体幸福感的行为就是道德的。而康德则给出了绝对的道德原则,作为检验行为正当性的方法,他提出的“义务论”道德判断原则,强调道德行为应满足“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一个行为本身就是善的、好的,才具有道德价值,而不是基于行为的结果是否带来利益。

边沁将功利思想延伸至法律领域,坚信法律应当以功利为指引进行变革,极力呼吁法律应具备明确性、普遍性和确定性,法律条文应当简洁明晰,易于理解,以有效地预防犯罪和惩处犯罪。这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形成对比,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应基于自然法和正义原则,而边沁更侧重于从实际的效果和社会利益来考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在政治制度方面,边沁积极倡导扩大民主范围,期望更多的民众能够参与到政治决策的过程之中,让政治权力更加贴近广大人民的意愿。与保守主义思想家相比,边沁是一位进步主义哲学家,他更倾向于细致地辨析那些与现有学说和制度相左的真理,主张积极推动社会变革以实现更大的社会利益和幸福。

边沁一生勤奋著述,作品涵盖众多领域,对社会现象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批判。尽管在当时,他的一些思想并未被完全接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影响力愈发显著。

边沁的思想犹如一股强大的洪流,冲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对后来的哲学、法学、经济学以及政治学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他的理论为社会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石,为制度的优化与创新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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