攘女子婚人述秘法
说明:本篇出自敦煌文献P.2610号。原文标题一行,正文十三行。据高国藩《中国民俗探微》,“攘”字可释为“禳”,即祈禳、祈求之义。对于原文献某些字句的释读,《中国民俗探微》和《敦煌性文化》两书各有不同,但又皆有疑似错误之处。对于第一条的释读,两书分歧较大,又皆有疑似错误之处,故在正式释读之下,在括号内标出两书之释文。对于其它条目的两书不同释读之处,则于疑似错误之处不予采纳,于疑似正确之处,在“□”之后以括号标出。文中通假字,也以括号标出。另外,《敦煌性文化》把“秘法”第9条和第10条误混为一。本文括号内文字皆为录入者所加。
凡令夫爱,取□□足土,夫齐(通“脐”)处下着,即爱妇。
(《中国民俗探微》将此条释读为:“凡令夫爱,取赤扬(痒)足,出夫哜(脐)处下着,即爱妇。”)
(《敦煌性文化》将此条释读为:“凡令夫爱,取家墙泥土,夫卧处下着,即爱妇。”)
凡欲令夫爱敬,取夫大母(通“拇”)指甲,烧作灰,和酒服之,验。
凡欲令夫爱敬,妇人自取目下毛二七枚,烧作灰,和酒,与夫服,□(验)。
凡欲令夫爱,取户下泥户上,方圆五寸,即得夫畏敬。
凡欲令妇人爱,庚子日取东南引桃枝,则作木人□,书女姓名,即□(得)。
凡欲令女爱,以庚子日,书女姓名,方圆□□,无主,即得。
凡男欲求女妇私通,以庚子日,书女姓名,封腹,不经旬日,必得□(之)。
凡男子欲令妇爱,取女头发廿茎,烧作灰,以酒平旦服之,验。
凡男子欲求女私通,以庚子日,书女姓名,烧作灰,和酒服之,立即效验。
凡男子欲求妇人私通,以庚子日,取自□右腋下毛,和指甲,烧作灰,泥署,自□(至)。
凡欲令妇人爱,取黄□(杨)合目下毛,烧作灰,和酒自服,即效验。
凡欲令妇人自来处,取东南引桃枝,书女姓名,安厕上,立即效验。
凡欲令妇人□(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