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简兮
前段时间刷微博看到一出悲剧,心痛不已。西安一小区保安为救坠楼女子,下意识伸手去接,却不幸被砸中,结果双双身亡。
纵观全国,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
2012年,在江西信丰三个好友相约玩水,一人遇险,两人奋力救援,令人遗憾的是,救援未果,三人同时溺亡。这场意外让三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同时遭遇丧子之痛。亲人命丧黄泉,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父母、亲属悲伤不已。
2015年,27岁女孩林某在见义勇为阻止盗窃时,被嫌犯残忍割喉。本来是一位幸福的准新娘,惨案发生后只得和爱人,天人永隔,双方父母悲痛不已。虽然凶手在案发当晚便被逮捕,但也于事无补。
2016年,一个19岁女孩多次跳水自杀,五个好心人赶去救援,最终的结果却是六人均遭溺亡。酿造了一出人间悲剧,对六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
以及,网络热议的江歌案。她为闺蜜挺身而出,结果是身中数刀,倒地而亡。昔日的闺蜜不懂感恩,谎话连篇,屡次拒绝出庭作证。
虽然,杀人犯陈世峰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监禁二十年。但美丽善良的江歌再也回不来了,她的母亲和老外婆余生都将在思念的悲楚中度过。
在心痛的同时,我在思考一个问题:遇到受难的人,到底要不要选择见义勇为?一旦决定去做,一般只有四种结果:
一、受难者在我的帮助下成功脱险,我也毫发无损,结局自然是皆大欢喜;二、我没救出受难者,但自己没受伤;三、受难者脱离危险,我搭进去了;四、我和受难者都搭进去了。
看完这个概率,我不禁后背发凉。皆大欢喜的结局只占四分之一,也许这在概率论上来讲,起码算个机会。可对于我的家庭来讲,却是百分之百啊,容不得半点闪失。所以,万万不可在没有把握的前提下,以身犯险!
这个时候可能会有“道德婊”跳出来批判我:“你真无耻,你的同情心被狗吃了吗?你这么丢人,你家人知道吗?”
不好意思,我家人都知道。正因为他们知道,才更加不会让我搭上自己的性命。还有,全国见义勇为的事例有很多,但真正被判定为“见义勇为”英雄事件的很少。原因有很多,就不一一赘述了。
至于,那些为救人而死的英雄,他们中少部分的家庭,虽然得到了可观的抚恤金。但更多的是:苍老的父母,每日以泪洗面;年幼的孩子们,过早的经历丧父丧母之痛;妻子迫于生计改嫁,或是丈夫为了有人照顾家庭而续弦。
当今社会,犯罪的成本太低,而见义勇为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如果要冒着不知风险,不知后果的情况,去见义勇为,最终受伤甚至失去生命,又是否值得呢?
我个人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固然可贵。但要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去进行。万万不可,贸然出手。
要“为人”,也要“为己”;
要“舍己”,不要“搭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