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法条约》
Patent Law treaty,PLT
2000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于在2005年4月28日生效。参加这次会议的有130多个国家、4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及20多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未加入该条约。
二、《专利合作条约》
简称为PCT
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2013年7月,共有148个成员国,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1994年1月1日,中国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三、《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dure,简称《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或《布达佩斯条约》
巴黎公约成员国缔结的专门协议之ー。1977年4月27日,由布达佩斯外交会议通过,1980年9月26日修正。1995年7月1日,中国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
四、《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Agreement,IPCA),简称《斯特拉斯堡协定》( Strasbourg agreement,
SA)
巴黎公约成员国间缔结的有关建立专利国际分类的专门协定之ー。1971年3月24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订。1996年6月17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加入书,1997年6月19日中国成为该协定成员国。
五、洛迦诺协定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Locarno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的简称《洛迦诺协定》
巴黎联盟成员国间签订的专门协定之一,1968年10月4日在洛迦诺签订,1971年起生效。《洛迦诺协定》的参加国组成了“洛迦诺联盟”,在联盟的国家中,采用统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法。该联盟的执行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联盟除大会外,还设有一个国家委员会,定期修改国际分类法。
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联盟有成员国44个。
1996年6月17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加入书,1996年9月19日中国成为该协定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