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诱惑着我们放弃安宁和舒适离开温暖的家,在某一个清晨或深夜到遥远的他乡去了呢?
深夜十点,当我带着旅途的疲惫,拉着一个26寸已经有些裂痕的行李箱从DC的哥伦比亚高地地铁站走出来的时候,我就打定主意:这几天的行程就是没有行程,天天睡到自然醒,然后随意走走看看。
我之所以喜欢独自旅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样可以毫无压力的享受拖拖沓沓的节奏和慢吞吞的自由。同时,如毕淑敏所言:要真正认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块土地,一处山水,你必得独自漫游。一群人急匆匆从一个目的地奔向另一个目的地,除了热热闹闹的消耗体力,心中很难留下什么印象。
我所租住的房子位于DC北边一个安静的街区。之所以是街区而非小区是因为这里的住宅没有围墙。许多类似样式的二三层小楼一栋栋挨在一起,便是一个居住社区。因为时差的关系,每天早上六点左右便自然醒来。打开窗户,红色的琉璃瓦屋顶掩映在郁郁葱葱的树林之间,朝霞刚刚过去,淡蓝的天空中点缀着小朵橙白相间的云彩。居住在成都,蓝天于我就是一种奢侈品,所以,早上醒来第一件事,就是趴在窗台上愉快的发呆。
发呆完毕,收拾停当,便下楼开始一天的闲逛。此时房东往往还没有醒,房东家的躲猫猫也依旧不见踪影。
清晨的街区几乎没人,只有清凉的微风和院落里斑驳的光影。相连的每一栋房子看起来类似,但外墙和瓦的颜色又各不相同。各家院子里都有几棵枝繁叶茂的大树。院子打理得相当随意,没有精心修饰的草坪花卉,或是布置精美的桌椅板凳,偶有向日葵等好养活的植物肆意生长。房主仿若并不想花太多的时间打理一个大多数日子只能供路人欣赏的花园。但就是这样不加修饰的院子,在本已绿树参天的大环境下,却彰显出一种随性的美。
往地铁站的方向,步行不到五分钟便是一个小小的街口,那里有一些小酒馆,咖啡馆,还有一个中餐馆。
我随便挑了一家咖啡馆坐下来吃早餐。不过七点刚过,店里已经落座不少人。咖啡店的装饰简洁明快,却不失温馨。老板或是服务员是两个金发碧眼的大美女。据我观察,美国的服务员大多是黑人或亚裔,白色人种相对较少。我点了一杯拿铁,一个羊角面包和一个煮鸡蛋,捡了唯一靠窗的位置,悠闲的享用我的早餐,间或打量着进出店里的人们和窗外的风景。
此时上班的人并不多,街上不少人在慢悠悠的遛狗或晨跑,也有男人推着婴儿车遛孩子。来咖啡店里吃早餐的人显然大多是常客,认识的互相打个招呼,便各自站在吧台前等待或享用自己的美食。
晚一点的时候路上渐渐多了上班的人。男士的标准打扮是西服衬衫,牛仔裤休闲鞋,外加一个并不讲究的背包或斜挎包。精力充沛的年轻人则穿着体恤骑着公路赛车在路上耍酷,手腕上却还挎着一件熨烫好的衬衫或是西服。女士则多是简单的灰色或黑色系商务休闲装。我感觉自己在国内显得过于随意的穿着在这里很有融合感。
阿兰.德波顿认为旅行的意义在于当地人的生活给予你一定的激发和想象,从而我们可以跳出日常生活的藩篱和环境对思维的约束。比如清晨跑步和骑公路赛车上班的人让我觉得自己的日常生活可以更活跃积极一些;他们随意自信的穿着让我觉得潮流不必无谓跟风,舒适简洁适合自己就好。而清晨七点过的咖啡馆竟然有刚好坐在一起的年轻人兴致勃勃的谈论着彼此看过的书,更让我感受到上班族的日常也可以很有质地。
总之,在DC的三天,我许多时候都是坐在不同的咖啡馆发呆打望。某天在华盛顿纪念碑附近溜达了一圈,发现白宫旁边有个星巴克,便在那里无所事事的坐了一下午。很难想象能找到同行者愿意和我这样消磨时光,毕竟,周遭还有那么多旅行指南上的必看景点。
如此毫无计划的晃荡多日,看着新奇而陌生的街景,我确实难相信自己八年前毕业旅行时曾来过这里,猜得没错的话应该参观过白宫附近方圆两公里范围内所有的纪念碑,但如今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记忆都已被时间彻底抹去。那时我虽然走了许多地方,却像一滴水珠滑过叶面,和这座城市毫无关系。
我是一个慢热的人,更是一个健忘的人。交了很久的朋友,呆了许久的地方,才能真正在心中留下印记。所以,我的旅程,必须慢慢来…每到一个城市,至少待三天,每天早上,在同样的咖啡馆,坐同一个位置,点不同的早餐~-~如此,方能记得,我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