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一直是党中央重点关注的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也将其列为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3月1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此我有几点思考如下。

一、强化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村民自治

在我国乡村治理上,要实现村民自治,其根本还在于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的核心作用。为此,首先就应强化乡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把乡村自发产生的有知识有文化且有责任心、年富力强的乡村青年吸收进乡村的基层党组织,并选拔到乡村党支部的领导岗位。只有这样,基层党组织才能发挥“领头羊”角色。其次,应充分加强基层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发扬党内民主,落实党内民主监督机制 , 防止乡村基层党组织蜕变私人化的“家族”组织。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来推进乡村村民自治,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支持村民自治的支柱角色。二、改革乡村制度,实行乡村制度的有序供给与创新

试点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鼓励乡村农民按市场原则组织联合收割机服务联合体,从而整合乡村农机设备资源,提高乡村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

三、强化和提高乡村干部素质培训, 实现乡村公共治理机构的职能转变

(一)着实培养乡村干部。对村委换届民选出来的乡村党政干部,应纳入地方党校轮训计划,以提高村官们的民主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市场化素质。(二)完善乡村公共治理结构实现职能拓展。乡村公共机构除承担原有的国家计划生育、合作医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外,还应承担服务乡村、服务乡民的职能。

四、完善财政制度

一是要将乡村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根据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村的人口数,适度核发。改变以往往乡村公共治理资金主要依靠乡村自身的现状。二是要强化现有乡村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村民自治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很多重大改革已经进入推进落实的关键时期,改革任务越是繁重,越要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继续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坚定不移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有必要做也一定可以做好。

乡村治理和服务好不好,不仅影响着乡村的发展、繁荣和稳定,更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密不可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更要花大力气统筹抓好乡村治理和服务工作,把握好“三个要素”进而创新机制、健全体系,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要建好集成阵地。抓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阵地、村党群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整合农民工服务、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各部门下沉服务站点,不断丰富和拓展阵地功能,打造可供村民办事、学习、活动等于一体的集成式便民服务阵地,设置党员先锋岗,提升服务水平。

要提升服务实效。将村民日常办理频次较高的低保、医保、高龄补贴等事项交由村级全程代办,实现“群众多动嘴、干部多跑腿”。发动村社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在村民小组设立便民服务点,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代办等事项。发动党员志愿者、法律工作志愿者等进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活动,把服务触角延伸到村民家中。

要健全治理体系。探索组建“乡村管家”,整合村社干部、党员志愿者、乡贤人士、民兵等力量,开展“干部敲门”行动,了解掌握村民生产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并解决村民困难。要探索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正反两张清单,引导村民诚实守信,对失信村民在政策享受等方面予以惩戒。要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级组织治理和服务的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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