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ONE:
当我还年轻的时候,我是个放荡不羁的青年人,我就像任何一个纽约街上的混混,和他们长着同一张脸。我的家在缅因州哥尔班的彼得大道上,但我不住在那里,更多的时间我还是在一条我叫不上来名字的区块里,在那一条条潮湿阴暗的小巷里鬼混,我以及我的几个狐朋狗友,就像在垃圾堆里寻觅剩肉残羹的流浪狗,在这种破地方游荡,即使这里肮脏的要命,即使这里臭气熏天。
即使在习惯上肮脏败坏,我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好学生,在学校给我们的各种大大小小的无聊考试上我总能取得好成绩,这恐怕是因为我过人的天赋。我最后考上了大学,毕业之后找了份工作。
我恐怕不应该和你说这么多,你最应该听到的是在我结婚之后的事。我的太太大我两岁,她是个体态臃肿的肥胖女人,走起路来一副随时都会摔倒的样子。她的一切都让人厌烦,很不幸,我在结婚之后的几个月里才认识到这一点。我为她投了一大笔钱在保险上,然后在她父亲送个她的那辆兰博基尼上做了手脚——我把刹车去掉了。
我记得那天还是个晴天,事情发生在下午,我能想象到到底发生了什么。我的妻子用那种虚伪的恳求嗓音让邻居乘她的车,好载她们一程,邻居抱着她的女儿,她们在山上一路飞驶,在某个急转弯,当她拉动刹车的时候才发现它坏了。然后整辆车都撞了上去。她们都死了。
我记得那个拐角,那里有一盏路灯,红墙,总会停有自行车。我对家附近的地方熟悉得要命,但是我回忆不起来那天的场景。我到场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而第二天我就被抓了起来。
他们很有效率,我甚至来不及反应,来不及接受我会被抓住的事实,就看到法官对我宣布审判了。他是个大腹便便,秃顶的中年人,说起话来有一种奇怪的口音,我猜他有口臭。他指责我的罪行,说我“十恶不赦”、“死有余辜”,但我没听进去,这就像在给你训话的班主任一样无聊。我听得心不在焉,我猜也没谁会认真听这种话。
缅因州没有死刑,但有监狱,最后,他们终于以谋杀罪的罪名把我送进了肖申克。我还记得我是怎么收拾东西,怎么和同行的人们一起上了同一辆车。我坐在倒数第二排靠窗,那时候是下午,太阳下的一切都金灿灿的,车一刻不停地开着,把我们送向地狱。我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会是如何,但我不用想也知道那绝对不是一段轻松的时光,而作为我,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绝对难以接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