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必然会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只是受伤,自然应由伤者本人来主张权利;但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则应由谁来主张权利呢?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应由受害人的近亲属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对近亲属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践中,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后,一般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要主张权利,就必须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这直接关系到赔偿款支付给谁的问题。由此可见,“你妈是你妈”这个看起来很可笑的证明,在实践中其实并不可笑,反而是十分之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