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法律进程一整个就是让我觉得很荒谬,当初在学习的时候,不少老师也都提出,罪轻化其实是有悖于实践的。而实际上,提出罪轻化的大多数所谓专家,也确实都是没什么实务经验的象牙塔成员。
在社会建立初期,我们的祖辈“崇洋媚外”,认为外国的思想就是先进的,就是好的,所以开始逐步推行死刑废除,一步一步降低死刑的覆盖面,他们这一群人的核心思维是——废除死刑是一个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
单看这句话一点错都没有,但问题在于搞错了因果关系。废除死刑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必然,因为当文明进展到一定地步,道德水平足够高的时候死刑就不被需要了,所以才是一个标志。但现在却是为了那个文明进步的帽子,本末倒置——因为没有死刑,所以文明程度高。这恐怕是一个连初中生都能发现逻辑悖论的论调,而制定法案的象牙塔里的各位大人,却装作看不到。
实际上从那一刻起,这个社会的法律进程就偷偷变成了“因为我的儿子迟到了,而我是班主任,所以我取消了不许迟到的规矩”。其他的,包括上面两段叙述的理由,都不过是一个幌子罢了。(如果真的有人实心实意拥护这个结论,那只能证明那个人又蠢又坏)
再到这两天的吸毒记录封存,截止到今天为止,网上能看到的已经都只剩下官方的洗白,封存非删除,这句话安抚了很多人。但法律是一个咬文嚼字的东西——原文明确说了如果要查看需要“严格”的资料申报,“严格”的审查之后,才能进行查询,且查询单位不可公开,不可留存,不可传播,这些规定约等于——最终解释权归审核部门所有,那么审核部门又是什么呢?谁来审核呢?审核背后又是什么呢?众所周知的秘密罢了。
或许也有诸如放长线钓大鱼,社会变革一定会经历动荡,社会提升一定会有所牺牲等等等等理由,但在这方面,我从来不是一个乐观的人。只希望,至少在吸毒这件事上,无论如何,大家都能够有一个自己的判断,而不是舆论如何引导,就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