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租赁、借用或承包机动车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过错的则不赔偿。
2、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未投保交强险的,先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投保义务人和驾驶行为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其余不足部分,由驾驶人和投保义务人按其各自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1、在租赁、借用或承包机动车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过错的则不赔偿。
2、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未投保交强险的,先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投保义务人和驾驶行为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其余不足部分,由驾驶人和投保义务人按其各自责任划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