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在哪里?费用多少?亲子鉴定的原理基于孟德尔遗传定律,人类遗传物质DNA一半源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鉴定时,专业人员会检测特定 DNA 片段,对比被鉴定者间的基因位点,若这些位点符合遗传规律,便能支持亲子关系成立;要是存在多个位点不符,就可明确排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极为重要,能精准判断亲子关系,为家庭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等棘手问题提供关键科学依据,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同时对个人身份认同构建和心理健康保障也意义非凡 。(下方可查询微信和电话联系方式)
一、济南正规亲子鉴定咨询中心(索正基因)
济南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
济南亲子鉴定咨询工作时间:8:00~20:00
济南亲子鉴定咨询中心电话:4009928522,工作人员微信:DNA61510
济南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服务范围: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等及济南周边地区。
济南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移民亲子鉴定,入户亲子鉴定,中考亲子鉴定,高考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户籍亲子鉴定,入学亲子鉴定等咨询

二、济南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1、机构名称: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
2、机构名称:山东诚信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经十东路
3、机构名称:山东银丰金正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济南北园大街
4、机构名称: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解放路
5、机构名称:山东医科大学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经十路
6、机构名称:山东医学会司法鉴定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燕东新路
7、机构名称: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经十路
8、机构名称:山东荣军总院伤残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解放路
9、机构名称:济南章丘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章丘区明水汇泉路
10、机构名称:山东新康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济南中区英雄山路
11、机构名称: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济南分所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
12、机构名称: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历城区二环东路
13、机构名称:济南秉正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平阴县府前街
14、机构名称: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解放东路
15、机构名称:济南济阳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阳县纬三路
16、机构名称: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济南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7、机构名称:山东金光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济南槐荫区二环西路
18、机构名称:山东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历下区科院路
19、机构名称:山东天元会计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历城区二环东路
温馨提示: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按照业务范围选择,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三、济南亲子鉴定类型介绍:
1、司法亲子鉴定:当涉及到法律程序的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进行鉴定。要求被鉴定人至少为成年父亲和儿子组成,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具有知情权,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2、无创产前亲子鉴定:就是通过抽取孕妇静脉血,利用基因技术来鉴定胎儿遗传意义上的父亲,通过母体的外周血可以提取到胎儿的DNA,通过DNA扩增技术,就可以得到足够量的DNA,这样就能完成亲子鉴定了,因为通过外周血提取DNA是安全的,无创的,所以也叫做无创产前亲子鉴定。
3、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是指在保护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完成DNA亲子鉴定,具体表现为可以自己采集样本匿名邮寄到鉴定中心完成DNA亲子鉴定,不需要到鉴定中心来,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四、济南亲子鉴定怎么做?
1、咨询与预约
选择机构:选择一个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了解信息:了解鉴定类型、费用和时间等。
预约时间:预约采样时间。
2、样本采集
采样方式:通常采用口腔拭子采样。
采样注意事项:采样前避免进食、饮水等,确保样本清洁完整。
3、实验室检测
样本送检:将样本送至实验室。
检测过程:进行DNA提取、扩增和分型等检测。
4、结果分析与报告
数据分析:比对DNA特征,分析亲子关系。
报告生成:生成正式的鉴定报告。
收取报告:收取或接收鉴定报告。
5、结果应用
个人了解:用于个人了解亲子关系。
法律用途:用于法律程序,如继承、抚养权等。
五、济南需要做亲子鉴定比较常见情况
1、未婚怀孕或家庭纠纷猜疑孩子不是亲生的,
2、确认走散已久的家庭主要成员;:
3、遗传应明确生物关系或试管婴儿的亲子关系:
4、猜疑医院门诊转错新生儿;
5、涉及躲避计划生育,将亲生子女送养或是将超生孩子抚养权给其他人的;
6、移民公证需用明确移民是不是需用与其他人有血缘关系等。
六、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