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态环境培训NOTICE
浙江大学《生态环境法典》理解与适用研修班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实施。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生态环境法典。该法典共分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及法律责任五编,共计1200余条,其颁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将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统一的法治根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法典立法精神、核心制度和使用规则,破解执法、司法、企业合规中新旧法衔接、规范冲突、责任认定等实践难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举办《生态环境法典》理解与适用研修班,帮助生态环境部门、司法机关、企业及法律服务人员吃透条文、掌握要点、规范适用、防范风险,为法典全面落地实施提供专业能力支撑,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实务能力。
PART.01
学院及专业优势简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5年的浙江大学法学院,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宗旨,坚持“专业典范,社会公义”的法科教育理想,以国际化、交叉型和服务型为发展特色,以一流意识、一流目标、一流标准为导向,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学科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成绩优秀,在2025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位列全球前五十,在2025年泰晤士世界法学学科排名中位列全球第40位。学院拥有国家首批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治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参与单位之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22年新设立的“数字法学”二级学科也被列入学校“双一流”建设规划优势特色学科。2024年成为国内首批招收法律博士的院校。学院建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立法研究院、数字法治研究院、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海洋法治研究院,凝练了一批服务国家战略的项目,积极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PART.02
课程主题与师资
本期研修班邀请实务专家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师组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按照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授课。
拟讲授的课程内容: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及其重点问题评注
《生态环境法典》背景、总则编和污染防治编新亮点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编解读
《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律责任体系与执法实务
企业环境资源案件刑事追责风险与危机应对
企业环保违法典型案例及企业环境合规建设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务
主讲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曹 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
钭晓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何香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理事,浙江省环境法学会副会长。
王飞儿 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环境规划与管理、流域水环境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研究工作。
刘处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调研员。
叶队长 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刑事指导支队长,三级高级警长。
江法官 二级高级法官,曾担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胡检察官 浙江省法学会环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从事一线办案20年,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师资、浙江省生态环境培训师资。入选全国公益诉讼人才库、浙江省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PART.03
时间地点
(一)学习时间: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9日
(初定:周五周六周日三天两晚)。
(二)授课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PART.04
对象
欢迎以下单位人员报名:
1. 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利、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与执法骨干
2. 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法官、检察官
3. 电力、能源、化工、矿产、环保等行业的法务总监、合规官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律师事务所、环保社会组织中专注于环境与能源业务的律师、研究员
温馨提示:按照报名缴费先后顺序录取。30人以上成班,开班前7天截止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