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合伙人

今天早早赶到南京办事,事情没办被紧急的电话催回无锡,说是面签股权变更,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今天就说说中国式的合伙人,记得三年前,正是一次失败的合作让我一下子亏的一无所有,这次的投资好像也没半年已经亏了一半了。两次失败的经验得好好的总结一下。

也许是合作地位上的不对等,也许是运营者心理上的不平衡,总之中国式合伙导致的失败在创业失败的案例中占了65%。大多数中国式合伙人都在经历着这样的“四同”的轮回和悲惨的结局,这几乎成为一个有中国文化属性特色的创业轮回,这“四同”就是-同舟共济、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

且不说这些合伙的股权、制度、激励是怎么运营的,中国的合伙人模式好像更多考验的是人性。无法说人性本善还是本恶,但一定是趋利避害,相对理性的。在合伙之前大家看到的是可以获得的收益,在遇到问题是大家想到的是自己的损失,而维护自身的利益一定是无可厚非的,只是看在处理具体事情上是力争公平或是损人利己甚至是阴谋坑骗。

选择合伙人时人品是最基本的,一个力求公平的人一般很难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尤其是道德观念较强的人。但话虽这么说,没有合作过的人也只能知人知面不知心了。所以投资已经成功的公司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说一定投资创业的公司。投资方股东在价值、地位、实力与其占有的股份应相对平衡。同时完善的运营对赌协议可能比其他制度更重要。

另外,据统计全国的离婚率大概是20%,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成为合伙人将大大提高离婚的可能性,这是我的现身说法。让爱情纯粹点,从始至终,没有交易,没有生意,没有合伙人关系,是婚姻幸福美满很关键的法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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