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消费者原谅,不如先给违法者应有的惩罚

近日,福建漳州龙海区的部分收购点违规使用“甜味剂”和“违禁防腐剂”浸泡杨梅,被媒体曝光。此事致使当地杨梅订单锐减,多地一刀切禁入导致果品严重滞销,龙海区杨梅协会会长恳请大众理性看待,切勿全盘否定果农。


我们来看一下基本事实:收购点使用脱氢乙酸钠(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新鲜水果)与甜度达蔗糖8000倍的三无复合甜味剂,浸泡杨梅以提升卖相与甜度,属明确违法行为。商贩普遍备有“未泡药杨梅”专供抽检,工人自曝“自己一口不敢吃”,形成系统性规避监管的潜规则。日均发货超5000斤,主要销往上海、浙江、河南、江苏等多地批发市场及电商平台,影响范围广。长期摄入可能损伤肝肾、干扰内分泌、影响青少年神经系统发育,虽暂无中毒报告,但医学警示明确。

小农户微量违规(如14元芹菜罚10万)被严惩,而规模化、系统性制毒者却仅被“轻描淡写”处罚,形成“小错重罚、大错轻罚”的畸形执法生态,直接助长黑心商贩的侥幸心理。


收购商/加工作坊明知添加剂有毒仍批量销售、规避监管,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非仅行政处罚。监管对“屡查屡犯”现象长期放任,执法标准不一,构成行政不作为,需问责。网友质疑“为何不处罚违法者,却要消费者原谅?”并非情绪化宣泄,而是对制度性不公的愤怒:消费者是最终受害者,却要承担“不敢吃杨梅”的心理代价;监管缺位让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受损。


公众不应“原谅”违法者,而应要求严惩违法者、问责失职者、重建监管公信力。果农的困境,应通过建立可追溯的产地直供体系、补贴合规保鲜技术、严打收购端黑产来解决,而非要求消费者为监管漏洞买单。

真正的理性,是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守法者获得尊严,让消费者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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