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以最简明的方式归纳下我们的讨论所得出的结论。
第一,权威不等于强制,强制只不过是权威可能予以使用的诸多手段之一。
第二,权威的真正适用领域是实践秩序。在理论秩序中权威只不过是尚未充分摆脱偏见的对象的―种替代物而已。
第三,在实践秩序中,当权威所提供的是个人在追求他自己的福利的时候对于他自己的管制,那么权威的功能所具有的就有一种辅助性的特征。
第四,权威有时会被用来促成行使它的人的私人利益。采取此种奴役式统治的方式绝非权威的应有之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奴役式统治模式来设想政治权威隐含着一种完全空想的国家本质观念。
老师的权威只是暂时替代学生尚未知晓的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