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见有篇文章说孔子休妻,然后对孔儒痛批一顿,着实让我很诧异,但直觉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完全颠覆我对圣人形象,也是无法接受的。所以我就赶紧查资料,那些关于孔子休妻的说法最早来源于《礼记·檀弓上》的一段记载: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这段话是说伯鱼的母亲去世一年后,伯鱼还在为母哭丧,孔子听到后责备他说这是不符合礼制的。为什么呢?因为《仪礼·丧服》中说:“……期者,父在为母,妻,出妻之子为母。”所谓“期”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母死,父在,为母期;第二,妻子死,丈夫为妻子期;第三,出妻之子为母期。《礼记·檀弓上》说“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显然是说伯鱼违背了第一种情况的丧制规定:母死,父在,为母期,过期则当除服。伯鱼丧母,期而犹哭,却忘了其父孔子仍然健在。故孔子责之,伯鱼遂及时改正。就这段话而言,根本没说孔子出妻的事,或者伯鱼是庶出之说,只是说伯鱼不合礼制而已。
造成孔子有休妻的荒唐说法,是来自唐代孔颖达作《礼记正义》对上述这段话的注疏,其中云:“时伯鱼母出,父在,为出母亦应十三月祥,十五月禫。言期而犹哭,则是祥后禫前。祥外无哭,于时伯鱼在外哭,故夫子怪之,恨其甚也。”注疏者居然无中生有,凭空加“出”字,居然此时伯鱼之母已被“出”了,等于说被孔子休了,伯鱼一年丧服过而尤哭,孔子于是呵斥了他。这是孔子“出妻”最早的出处了,《礼记正义》被编入到《十三经注疏》中,增强了孔颖达此说的影响力。
然而细究孔颖达此说,根本不足信,却知他有着严重的疏失。清代顾炎武就曾说:“伯鱼之期而犹哭,自父在为母之制当然,疏(指孔颖达疏)以为出母者,非。”(《读礼通考》引)孔颖达显然是由此就只联想到了“出妻之子为母期”,而忽略了“父在为母”的第一种情况。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第三种情况?为什么不是伯鱼以“出妻之子”的身份为母亲服丧?因为《仪礼·丧服》紧接着还有引文“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的记载。孔子只有伯鱼这一个儿子,伯鱼是孔子的惟一继承人,他作为孔子之“后”没有任何问题。按照《仪礼·丧服》的规定,如果伯鱼母亲被“出”,伯鱼之母去世时,他是不能为母亲服丧的更不用说“犹哭”。赵翼《陔馀丛考》也曾驳斥孔疏道:“《疏》以为出母,此最为舛也。《礼》,父在为母服期,是期本服母终丧之候,而伯鱼犹哭,故夫子甚之也。出妻之子为母期,若为父后者,则于出母无服,是并无期之丧矣。伯鱼固为父后者也,不服于期之内反哭于期之外乎?即此可见孔氏出妻之说之妄也。”
如此,按照《仪礼·丧服》的规定证明,伯鱼在母亲死后“期而犹哭”的事实,不仅不能说明伯鱼之母曾经被“出”,反而是孔子未曾“出妻”的强有力证据。除了像孔颖达胡注乱疏,唯恐天下不乱外,也尚未有其他可靠的史料说孔子休妻之事。因此,说孔子休妻可以休矣!
白云山人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