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崔永元曝料影视明星范某某逃税风波,闹得沸沸扬扬,转眼国庆假日迎来实锤。据新华社报道,范某某通过电影《大轰炸》获得3000万片酬,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税款730万元,此外,还查出她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欠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这林林总总的追缴税款加上罚金总计超过8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强势介入,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勒令影视从业人员年前补交税款,可免于行政处罚。一时间这明星那名导,偷逃税传言不绝于耳,据传,其偷逃税金额几千万上亿元的也是大有人在。同时,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然而笔者想说,造成这种现象,固然有明星们偷逃税的主观企图,而客观上又是谁造成的呢?
其一,执法不严,监管缺失
明星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偷税逃税,且屡试不爽,以致于习以为常,这不能不说与作为执法机关的税务审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有关。相信税务审计部门都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问题是,在面对演艺人员,特别是那些大明星们时,税务稽核与监管是否真正到位?一段时间以来,明星高片酬都是业内外热议的话题,依照知名度,又能分出来一线明星、大牌明星、国际巨星等等,这些著名的“星”们,每演一部影视剧所获得的片酬,从数百万到数千万不等,早已不是什么商业秘密。那么从这庞大的纳税基数出发,从影视公司、工作室等的收支入手,明星们上报税款的合理性也应能够按图索骥,有据可查的。然而,偏要等到民间大V举报,方才如梦初醒,责成调查,其执法力度之薄弱,可见一斑。
另外,明星们双叒叕选择国内的经济特区进行公司注册,不为带动当地经济建设,仅仅为了用极廉价的注册成本,来换取常年优厚的税收减免。被戏称为“霍莱坞”的新疆小镇霍尔果斯,正因其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影视公司在此设立,然而像这样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固定人员就业,甚至可以一址多照的空壳企业,明显对当地经济无所助益,竟然可以大批量地轻易通过注册审查,其监管之有效性,亦有待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