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行与普通生活习俗的不同在于,它们所涉的行为领域与正式法律所涉的领域基本上重叠,这时,如果由惯行所支持的秩序与法律所构想的秩序不相一致,就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梁治平
近日一则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四川一名16岁少女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将她嫁人,她出逃到广东,被男方家人强行带回。途中她谎称上厕所,在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报了警。据报道,目前,当地已经成立了专案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案中女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强迫女孩结婚,不仅剥夺了她自我选择结婚对象的机会,也会对她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三、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在本案中,若男方明知女孩不愿意早婚,仍伙同他人强行将女孩带回,强迫女孩与其结婚,则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虽然政府采取了多种方式向当代农村社会推行各项法律规定,尝试使法治思想渗入农村。但不可否认,部分农村事务,特别是婚姻事项受传统惯行的影响颇深,例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娃娃婚”等婚嫁形式在农村仍然存在。农村普法事业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