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富,指的是富裕、富足,不仅仅是在社会财富层面,更重要的是在精神文化层面。领会“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的深刻精神内涵,需要与“四史”学习相结合,需要着重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史的促进作用,感悟其中蕴含的提振精神、坚定信心、共享奉献的精神价值。新中国从一穷二白、解决温饱到如今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小康生活”,其中既有对社会财富层面“富”的重视,也有精神文化层面“富”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一以贯之的持续坚持,一如既往地两方面关注发力。这也给我们对新时期如何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有了新的启示。
“富而有责”就是要就是要胸怀理想、勇于担当、敢于担责,在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坚决把个体的小我融入实现民族复兴、中国式现代化的大我,以小我的点滴成长进步助推社会发展的巨大跨越。“富而有义”就是要心有依托、脚踏实地、勤练内功,清晰自我人生定位,实现自我素养与能力的提升,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个体的高素养、高追求、严要求实现自我价值的升华,形成榜样效应。“富而有爱”就是要平等博爱、乐于奉献、积极进取,要树立广泛的爱国主义情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助人、甘愿奉献、心系群众,以小家和睦促进大家和谐,弘扬雷锋精神、企业家精神、四千精神,最大限度实现个体进步、社会和谐、国家富强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