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谈国难财一事,意外牵扯进许多话题。
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前卖花卖小红旗的小贩算是发国难财吗?
首先,何为国难财?利用国家的历史伤痛通过不正当的商业手段敛取财富和利益,吗?受到谴责的,是不正当商业手段,还是利用伤痛敛财?
拿卖花来说,纪念馆旁和别处的地理效应显然不同,这应该成为商人的原罪吗?不过商贩大可把纪念馆类比其它景点,那么“纪念馆”这一标签该被忽视吗?
至于不正当手段,如囤积居奇则显然是居心不良,自不必说。
我以为这实在是买卖双方的共谋之举。更普遍的是这种情况,小贩瞄着爱国心发国难财,买家用红旗进行爱国秀,双方都还心照不宣。至于前者浑不知情,后者发自肺腑,实在是太理想化了。
但这么说又太诛心。
此外,关于纪念馆最大的问题是将其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须知,这稍一留神便会滑落狭隘民族主义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