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清查概述
(一)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按照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照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1.按照清查范围分类(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适用情况:大事发生
(1)年终决算前;
(2)在合并、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股份制改造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适用情形:
(1)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如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应根据需要随时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2)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每月都要进行盘点;
(3)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由出纳人员进行清点核资;
(4)对于银行存款,企业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5)对债权、债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同债权人、债务人核对一至两次。
2.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适用情形:
(1)在财产物资或库存现金的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
(2)上级主管或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本单位会计进行审查时
(3)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4)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时
3.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说,进行外部清查时应由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与处理
(一)财产清查的方法
1.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库存现金的清查
方式: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法。
参加人员:库存现金清查一般由主管会计或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共同清点出各种纸币的张数和硬币的个数,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清查后:盘点结束后,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作为原始凭证。
(2)银行存款的清查
方式: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清查准备工作:
①将截止到清查日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都登记入账后,对发生的错账、漏账应及时查清更正,再与银行的对账单逐笔核对。
②如果二者余额不相符,则可能是企业或银行一方或双方记账过程有错误或者存在未达账项。
解释: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一方收到凭证并已入账,另一方未收到凭证因而未能入账的账项。
如果企业存在“未达账项”,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以双方账面余额为基础,各自分别加上对方已收款入账而己方尚未入账的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款入账而己方尚未入账的数额。(加未加,减未减)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提示: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调账的依据。
2.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清查就是对实物资产在数量和质量上进行的清查。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适用于多数财产物资清查;
(2)技术推算法,适用于成堆量大而价值不高,逐一清点的工作量和难度较大的财产物资的清查,如露天堆放的煤炭。
参加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
清查后:
对于盘点结果,应如实登记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为了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一致,确定盘亏或盘盈的情况,应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记录,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实存账存对比表是用以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
3.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应付款项和预收、预付款项等。
方式: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清查后:往来款项清查以后,将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填列各项债权、债务的余额。
提示:
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可以作为调账的依据。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产生的损溢,企业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如果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