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通种论

在柏拉图看来,现象中的事物是摹仿或分有理念世界的事物理念所产生的,可以说事物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也是事物的类概念,种概念,而这些理念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一个事物既可以说美,也可以说善,那么二者是什么关系?通种论便是柏拉图针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主要依据的是《智者篇》。围绕的六个种概念有"存在"非存在"运动"静止""相同"相异"。存在和非存在,相同和相异是相互结合的关系(存在和非存在并不是对立,因为并非除了存在便是非存在;且说一个事物非存在时,其实已经肯定了它的存在,所以二者并非完全对立,而是一种相互结合的存在)。运动和静止可以和一些相联系,但是二者并不能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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