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淡薄
学完课程之后,我意识到身边的人对于“著作法”“版权法”“专利法”等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人认为,所谓的违法犯罪就是杀伤抢掠偷等行为,从来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早在身边暗藏。身边的人,尤其是老师朋友很少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储备。具体的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权利意识淡薄
作为老师,写教案是一项基本的工作。可是,很少有老师认为教案是自己的著作,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老师的影响中,著作权保护的是大部头的作品或者是已经成熟发表的作品。而教案,无论是格式的设计,内容形式的设计等等都包含着老师的智慧,属于老师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很多学校习惯于每一学期把老师的教案收齐
,等待领导的检查或者是作为一种资料保存。这个过程如果没有征得老师的同意,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很多学校把收到的教案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做废品处理掉,这种行为是对于老师著作权的严重的侵犯。还有的学校,没有征得老师的同意,随意分享老师的教学设计的行为,这也是对于老师著作权法的侵犯。还有,学生同样也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学生设计的各种调查报告,各种手工产品,或者各种论文等等创造性的作业,都是学生的劳动成果,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的剥夺。无论是学校,还是老师,对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还是不够了解,不能够及时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路不受保护。
二、法律意识淡薄
老师的侵权行为随时随地都在发生。当学校需要什么材料上交的时候,老师会无意识的到网上去收集,把收集到的材料直接据为己有。这个过程就是对于作者的著作权法的侵犯。著作权法就是对于作者的保护,没有经过允许的任何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为了职称,滋生了一种产业,论文买卖产业。很多老师没有时间去写论文,没有时间去做课题,只好花时间找枪手去写,找人去做课题研究。这样用钱买卖论文或者课题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行为,结果应该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且在买卖论文的过程中,也会存在抄袭的行为,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知识的传播者和生产者,如果我们不能够坚守一个老师的职业底线,就会让丧失真善美的本性。职称固然重要,在这些利益的诱惑前面,我们无法抛弃职业的良心和我们的做人的底线。我们可以写的差一点,课题做的慢一些,只要是自己的做的,都是一种收获。
三、维权意识淡薄
作为老师,有一种安逸的心态,大多数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侵犯的权利不是太严重,大多数老师选择的就是一种忍让。我认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的忍让不是一种美德,反而是一种对于正常社会秩序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