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春秋时期各国赋税制度的改革
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发生,各国统治阶级为子维持和增加收人,不得不在赋税制度上进行一些改革 ,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
1.前685年,齐国首先采用了按土地的肥瘠征收贡税的办法、“均地分力” "把田地分配给耕者实行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 ,在此基础上,推行分成制的地租剥削,即土地占有者与土地耕作者共同分配劳动产品。从此,劳动者”为而不倦”, 出现了”别民尽力矣” 的效果,管仲在齐国进行的这一改革 ,实际上起了破坏井田制的作用。
2.前645年,普国把田地赏赐给人民,这就废除了周初以来土地定期分授的制度, 改为“自在其田,不复易里”的爱田制等于重认土地的私有。获得赏田的不仅有居于都内身份较高的个人,而且也有居于”国”"野” 之间身份低微的州人,他们原来没有权利当兵,"作爱田” 的同时晋即“作州兵”,征发州人服兵役,缴军赋。从此晋国兵员陡增,可见,晋是以“作爱田”为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的转化。
3.前594年鲁国季孙氏掌权时颁布了“初税亩” 。 对公私土地一律按亩征税 ,公田和私田实际上的差别取消了。这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存在。
4.前590年,鲁国“作丘甲”。过了42年,楚国“书土田”。再过10年,郑国"作丘赋”。"甲”"赋” 都指兵役和军用品的征收。原来承担兵役、军赋的只限于“国人”,由于战争日益频繁,规模日趋扩大,赋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于是负担兵役扩大到野的行政组织, 所谓“财竭则急于丘役” ,因并田制逐渐瓦解 ,出现了有夫无田的现象使按夫负担兵役的军赋无法实施。于是继晋“作州兵”之后鲁、郑等推行以丘出“甲”"赋”。
楚依据土田的收入制定应出的车马、徒兵。为了解决各丘负担不均的矛盾,在公元前483年,依田亩征赋,叫“用田赋”。有田人虽然增加了军赋负担,但对土地的处理权却扩大了,土地私有进一步受到政府的认可。赋和税都依田土作为征收的依据,赋和税后来也就渐趋合了。按丘出赋与依田南征收赋税,不仅反映了“国”“野” 差别的渐趋消灭也反映了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趋势。、 军赋的范围,就不得不由国都扩大到野的行政组织, 所谓“财竭则急于丘役” ,因并田制逐渐瓦解 ,出现了有夫无田的现象使按夫负担兵役的军赋无法实施。于是继晋“作州兵”之后鲁、郑等推行以丘出“甲”"赋”。
楚依据土田的收入制定应出的车马、徒兵。为了解决各丘负担不均的矛盾,在公元前483年,依田亩征赋,叫“用田赋”。有田人虽然增加了军赋负担,但对土地的处理权却扩大了,土地私有进一步受到政府的认可。赋和税都依田土作为征收的依据,赋和税后来也就渐趋合了。按丘出赋与依田南征收赋税,不仅反映了“国”“野” 差别的渐趋消灭也反映了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