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海棠福湾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政府备案并成立。后业委会根据原《海南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即“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规定,在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对未来小区物业公司的选聘进行说明并举行投票。
2019年4月15日,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海棠福湾一号小区决定向海南省招投标办公室举行物业公司招投标,择优聘用物业公司。次月27日,招投标在海南省招投标协会开标,陵水县英州镇政府派人参加。最终,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中标。并依据中标通知书,海棠福湾一号业委会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7月1日进驻小区。
但是,在小区谋求更换新物业期间,原物业方圆物业公司为了继续盘踞在小区内作威作福,阻挠新物业入驻,小区业主张某(实为开发商股东)、物业公司经理夫人林某梅等竟违背事实、编造理由,向陵水黎族自治县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海棠福湾一号业主委员会备案。2019年6月12日,海棠福湾一号业委会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关于“撤销业委会备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小区业委会不服该决定,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中院、高院及最高院三级法院审理,最终维持了(2019)琼96行初128号行政判决书裁定,即“撤销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三级法院共同承认了海棠福湾一号小区业委会的合法性。
一计不成,再施一计。2020年7月10日,小区业主张某、白某以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程序不合法,侵犯其权益为由,将小区业委会诉至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2021年1月13日,陵水法院作出(2020)琼9028民初855号民事判决,裁定:撤销业委会关于解聘方圆物业公司决定;撤销业委会作出的绿城物业集团陵水分公司中标决定。
根据小区业主的反馈,他们得知小区召开的两次业主大会在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这意味着整个程序是合法合规的。此外,两次投票的结果均超过了过半数的标准。因此,业主大会上作出“清退方圆物业公司”的决定是合法的,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而且,这一决定符合前期物业合同中关于“业委会成立即日起,前期物业终止”的规定。
据调查发现,绿城物业服务集团陵水分公司中标是通过招投标协会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进行择优录取得出的结果。这一结果符合《海南省物业招投标转型报告》相关规定,说明其程序合规。业委会本身没有权利进行招投标活动或者下达招投标文件。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陵水法院在(2020)琼9028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中违反了《合同法》、《招投标法》等多项相关法规,并且与客观事实不符。根据这些事实,可以说这是一项错误的判决,也是一项虚假判决。
调阅判决书、庭审笔记发现,在整个案件审理中,原告、被告双方竟无一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透漏,小区业委会从未与方圆物业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前期物业合同也早在2012年就失效。即方圆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而业委会与方圆物业之间也根本不存在聘用关系,那么法院又何以做出“撤销业委会关于解聘方圆物业公司决定”这样荒唐的裁定呢?
此外,还发现业委会在2019年4月召开了业主大会。但张某和白某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在2020年7月。依据法律规定,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他们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的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张某和白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应立案受理此案。
但是,陵水法院不仅受理了此案,甚至当被告方对此提出质疑时,主审法官林小丽还咄咄逼人地回答:“我说没过期就没过期。”这位执法法官公然滥用职权和与之相应的权力,违反法律办案,肆意偏袒原告方,压制被告方。其判案结果在开庭前就已经变得显而易见。
多方调查获悉,2020年7月,海棠福湾一号小区业委会曾多次行使权力,向方圆物业公司发出“撤出海棠福湾一号小区”告知函。却被方圆物业公司以“张某、白某诉讼已被陵水法院立案”为由拒绝移交。后陵水县房管局发文明确指出“张某、白某一案不影响小区物业移交”,并前后三次下发文件,要求方圆物业公司限期办理物业移交手续。房地产风控办公室也给陵水法院正式发文,提供建议与意见。然陵水法院却一意孤行,两次下达民事裁定书阻止了小区物业的移交。
海棠福湾一号小区内的业主们一直面临着诸多物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黑物业公司的存在。该公司长期霸占小区物业位置,并导致小区设备得不到维修和维护,进而对小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方圆物业公司也有多年违法加价收取水费、电费和燃气费的问题,收费不透明,服务质量也让人担忧。此外,该公司还在小区内外大肆违建,并采取非法手段对抗不满该物业的业主,例如割破轮胎、砸破玻璃和贴胶布等。
因此,小区业主一直对陵水法院和方圆物业公司怨声载道。在多次政府部门敦促、勒令方圆物业公司撤离之后,业委会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并合法清退该物业公司。海棠福湾一号小区业主群内甚至直接将陵水法院更名为了“福湾一号方圆物业收费站”。盖因该法院不仅为方圆物业公司提供“偏袒判决服务”,甚至提供“代收费”服务。然而,陵水法院竟以枉法判决、干扰行政权力正常行使的方式阻挠了业委会的行动。此后,超过8成小区业主没有其他选择,只能不交物业费进行抗议。但是,陵水法院竟又再次出面强制执行收费,甚至公然为方圆物业公司的非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以“有实际服务”为由判决对小区进行强制收取物业费。对于这种堂堂法院支持强买强卖的行为,业主们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奈。
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出,陵水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明显的黑心物业公司,它成立多年来被不断地卷入官司之中。光是在2023年1月6日到7月24日期间,关联到该公司的诉讼案件就高达140余起。因此,方圆物业公司利用陵水法院的违法偏袒,现在行为更加肆无忌惮,直接将海棠福湾一号小区的卫生、维修和园艺等所有服务外包。他们甚至擅自出售小区业主的公共资产并且拒绝公开账目,让小区业主多年来苦不堪言,但却无处投诉。因此希望当地纪检委部门真正以事实为依据,考虑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与民愤,依照法律法规对涉事的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与法院法官林小丽的司法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调查,整治公检法队伍,还老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