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小偷。
也许是迫于生计,他偷别人的东西。
也许是出于喜欢。
更可恨的是,这个人还是个欺世盗名之徒。
偷完走的东西,光明正大的拿去用。因为除了失主,其他人都发现不了。
说白了也不是偷,就是复制罢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支黑色的铅笔,你拿去复制粘贴一下,还加上花纹,这就是你的东西了。
也不好说,木头是你的,铅笔是你自己做的,花纹也是你自己加的,你也付出了劳动,凭什么说你偷呢。
可恶。
人的独特性是最容易被穿透的东西,我好好一件漂亮的衣服,被你伸进来伸进去,轻而易举地捅成了筛子。我上午吃了红烧猪肉,下午别人就吃麻辣的。
啧啧啧。没出息。怪就怪你是失主。
失主和小偷一样,随随便便就可以复制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