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事对接的甲方业务条线主要人员,离职前没有告知同事,直到同事有问题找该业务但是联系不上,才知道对方已经离职了。
而一个月之后该业务条线的负责人离职的消息,直到离职前一个星期,同事通过开发知道的。
如果开发不告知,可能该负责人离开公司了,同事还不知道,更不用说有些事情可能同事需要和业务负责人确认的。
从行政隶属层面来说,甲方人员离职,确实不需要告知外包人员。
但是从业务合作层面来说,甲方人员离职,有必要告知外包人员,至少应该告知外包方的现场负责人,并将离职信息同步给外包主要干系人,也是职业化的一种体现。
该告知的要告知,而不是人都离职了,相关干系人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