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所读的这段经文,是一段描述我们在信主之前的情况,最主要的动词活过来一直到第五节才出现,根据这个动词,中文和合本圣经才在第一节加上“他叫你们活过来”。
这五节经文,从第1节“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和第4节的“然而神……”可以清楚分为两个段落:首先第一部份,从以弗所书2章的1到3节是讲到我们这些信靠神之人的过去,它涵盖三个重点:
1、我们过去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
2、我们过去是被罪恶及撒但控制。
3、我们的行为成了神忿怒的对象。
使徒保罗对我们每一个人信主前的情况形容的非常的透彻,不但指出我们的光景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更清楚的说出我们那时卧在那恶者权势下的无力与无奈;然而对于如此的行为所带来的结果就是成为神的忿怒施行的对象,正如罗马书一章18节所说的,“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紧接著,第二部份从以弗所书二章4到6节是讲到我们蒙恩的关键;在第4节“然而神”的“然而”是一个转接词,而“神”则是整段经文的转捩点;在此处我们可以明白,因著神三方面的特质,我们才能够得到改变、我们才有了蒙恩的可能性。这三个特质是:
1、神拥有丰富的怜悯。
2、神爱我们的是大爱。
3、神有极浩大的能力。
若不是因为神是这样的神,我们的结局是早就命定的、是不可能有任何的改变,我们就是必须接受神忿怒的审判;但是因著祂有丰富的怜悯、祂有爱我们的大爱、祂有大能,就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我们要特别留意,在此处所强调的是“救恩”完全是神的作为,是祂使得基督的活临到我们这必死的人身上,让我们也可以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我们真应该再一次为著“得救的恩”来深深的感谢祂,因为那原是我们“不配得的,得到了”。
默想:我是否知道我之所以能够成为神的儿女、领受主的恩典,全都是因著主的怜悯和祂对我的大爱呢?我是否有对于神所赐给我的一切深深的感谢?我有没有珍惜这样的恩典,好好的信耶稣呢?还是我仍然是糊里糊涂的过日子,总是惹神的忿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