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界定

文/曹门霞客行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png

遇到一个问题,假设公司A提供技术和系统输出给公司B,公司B在基础上进行产品设计、流程打通、市场推广等。

就法律层面而言,双方合作前,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双方基于协议,合作后,公司A的技术升级和系统迭代,属于公司A的自有知识产权,公司B线下进行的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是属于公司B的自有知识产权。

这个界定,是否正确呢?

胡大律师回复:基本正确,不够具体(不具体条款,但对双方利弊是均等),适合签署框架协议。在签署具体协议中,再具体的明确哪些是双方自有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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