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朝圣》是英国蕾秋·乔伊斯的小说处女作,缘为书名所吸引,愈不可自拔。
哈罗德·弗莱,六十岁,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销售代表后默默退休,既无朋友,也无敌人,生活平静,夫妻疏离,日复一日。
但一天早晨,他收到一封信,来自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她患了癌症,写信告别。震惊、悲痛之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在寄出的路上,他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人生,经过了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
然而他遇到了加油站女孩,女孩对他讲
“你一定要有信念。反正我是这么想的。不能光靠吃药什么的。你一定要相信那个人能好起来。人的大脑里有太多的东西我们不明白,但是你想想,如果有信念,你就一定能把事情做成。”
旅程之路开始,一场内心的救赎开始
回忆在他脑子里絮絮说着话,鲜活而跳跃,充满了能量。他不再需要用英里丈量自己走过的路程。他用的是回忆。
最后,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87天,627英里,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
书中哈罗德说过“他发现当一个人与熟悉的生活疏离,成为一个过客,陌生的事物都会被赋予新的意义。”
就像当他离开跟莫琳之间没有任何情感的冰冷的家庭,就像他回过头来重新审视他跟儿子戴维之间的历程,就像他离开之后,才发现曾经他跟妻子是多么得相爱。就像他离开之后,莫琳才发现哈罗德曾经也如此尝试过爱他们的儿子。那些朝昔相处,不可化解的矛盾与怨恨,都消散了。他们发现,他们都太执拗,甚至是走得太远了。
看着哈罗德的故事,我满眼泪水,开心着他的开心,悲伤着他的悲伤。我在想,是什么力量让那样一个人变得如此强大?这段旅程修补了他的内心,亦修补了她人的内心,
从不曾觉得人生漫长,这一生仅短短几十年,我期愿可以活成自己喜欢的模样,
这段在灵魂与身体所进行的朝圣,自始至终,都是如此勇敢,而从未孤独——那是人融于一个人生命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