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律师事务所和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二审的代理律师见面,关于请他去相关部门就某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备案信息进行调查,对我们所获悉的信息是否属实予以印证,因为这件案件的结果对公司影响很大,领导非常着急,很想知道通过调查所获得的结果与我们听说的结果是否一致。
坦率地说,在与代理律师沟通过程中,律师的表述只是强调调查的难度和调查所获取的信息并不一定是我们想要的,但对于具体什么时候去调查却没有明确说明。我能理解律师对于工作的安排,但不能理解不能急当事人所急的工作态度。
对此,站在公司法务角度我想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1、 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在仔细了解案件本身的同时也一定要搞清楚当事人的需求,是实体的或程序的。客户的需求未必与案件本身是高度一致,客户对案件的理解未必绝对专业,这需要律师从专业角度予以分析。
2、 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在接触案件材料以后,合理的时间内,给客户一个代理思路和方案,让客户对你有信心。我们强调服务可视化,你的服务一定要让客户能够感受得到。
3、 有必要把你代理案件的工作计划告诉客户。很少有客户把案件委托律师以后不再关注的,特别是单位客户更加关注结果,同时也很在乎过程。除非与你工作对接的是单位负责人,他不需向领导汇报,其他人员都是需要向领导汇报的,委托你以后,你工作的进度不告诉与你对接人,他怎么向领导汇报?他没有办法向公司领导汇报,你的工作又怎么让公司领导知道你的工作是否尽责?
4、 自接受委托以后,在这个案件上,你与客户的目的其实是一致的,希望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是各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同而已,所以,自接受委托起,应当与你对接的人保持一种良好的沟通关系,不要因为他们不懂法律诉讼程序,对于他们的过多要求而显得没有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