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主体部分分包的合法性

在传统发承包模式下,业主通常将设计和施工分别发包给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我国法律对施工总承包的违法分包规定的十分详细,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

但是,在工程总承包中,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还有不少地方要求在承包项目时,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对于仅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来说,在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时候,将施工部分分包出去才是常态,但鉴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各地对工程总承包的不同要求,为避免之后出现纠纷,降低风险,最好暂时与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