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有一个男子,在大城市里买房结婚,他父母给他拿了八十万现金,大概交个首付或者更多一点的吧。
若干年之后,男子离婚,房子判给了前妻。
男子的父母,就以自己有出钱拒绝腾房,强占了两年多。
后来,男子前妻申请法官强制执行。结果怎么样呢?男子父母腾房,而男子前妻也不再这两年多的占房费用。相当于房租不追究了吧。
这是什么结局?男方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而害得父母一无所有了。这是当初他们没有想到的结局。
有人说,现在诸位大神们来出出主意,这局怎么破?一边是不写名字,不结婚,一边是写了名字怕离婚。
有人说,全款应该写自己的名字,写儿子名字没有用,因为,儿媳妇可以找个理由,说房子小,房型不喜欢,卖了,重新买一套喜欢的,那么,新买的那一套,就跟你没有一毛钱关系了,就是他们夫妻俩的了,他们离婚了就平均分。当然,如果让儿子写欠条就可以,不离婚就不拿欠条出来,如果他们离婚就拿欠条向他们讨要,可以避免被洗房。
有一个网友说:“我未婚,但想开了,老婆孩子这东西,有就有,没就没,不要苦了自己父母,不要连累了其他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