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在别处-高更和他的月亮
有的时候,有些人,漂泊一生到了一个地方就突然不想走了,不是因为漂泊太苦,走着走着就累了,而是这个地方让人感觉这就是自己的故乡。
潜意识里涌动着的来自精神荒野的呼唤像钩子一样紧紧的勾住人让他迈不开步子,转不开眼睛,心潮难平,只有终于安定此地,才能得以和自己和解,所以就像古人说的此心安处是吾乡。
就像毛姆在月亮与六便士中说的一样:我认为有些人诞生在某一个地方可以说是未得其所。机缘把他们随便抛掷在一个环境中,而他们却一直思念着一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坐落于何处的家乡。
在出生的地方他们好像是过客;从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浓荫郁郁的小巷,同小伙伴游戏其中的人烟稠密的街道,对他们来说斗不过是旅途中的一个宿站。
这种人在自己的亲友中可能终生落落寡合,在他们唯一熟悉的环境里也始终孑身独处。也许就是本乡本土的这种陌生感才逼着他们远游异乡,寻找一处永恒定居的寓所。
有时候一个人偶然来到了一个地方,会神秘地感觉到这正是他的栖身之所,是他一直寻找的家园。于是在这些从未寓目的景物里,从不相识的人群中定居下来,倒好像这里的一切是他从小熟稔的一样。他在这里终于找到了安宁。
有些人在自己的故乡找不到归属感,自己的出生地和成长地好像存在的全部的意义只是一个地名,就像有些人在世俗的美好生活中迷失了自我,有优越的生活,稳定收入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却被一种无形的力量驱使去寻找自己真正的精神家园。
月亮与六便士中的,他就是有这样一种心理冲动,好像不是他的自我意识,是他被一种无名的力量驱使着,他只能画画,就好像是一种天命。而艺术家的天才与个性也是月亮与六便士讨论的一个主题。
什么是有灵魂的画作,就好比梵高在成为一个画家之前,做过传教士,但是宗教不足以抒发他的那种对于世人巨大的悲悯,和自己内心强烈的情感,画画只是一个途径,只是在颜色的渲染中燃烧自己生命的一种选择。
(高更曾在法国阿尔勒小镇有过短暂的停留,和梵高一起居住,作画,但后两人因为冲突不欢而散,高更走后梵高割下了自己的耳朵。)
《月亮与六便士》中的思特里克兰德与毛姆另一篇小说《刀锋》中的男主人公拉里在某种程度上有一种共通之处。他们偏离正常的一种人生轨道,放弃一种优越的生活和触手可及的世俗上的幸福生活,甚至六亲不认,驱使他们这样走下去的力量不是一种自我意识,反而像一种来自外界力量的推动。
从高更的一幅自画像中可以看出,高更自视为神,可以说是已经到达了一定的境界,但是人有神性就没有了人性,谁说神性就都是好的呢,西方文化中的神并不是说这个人是散发着多么高尚的光芒,古希腊奥林匹斯山上的神,哪个不是有着显著的让人厌恶的性格,妒妇赫拉和他那个风流成性的丈夫宙斯。
(画家的自画像往往最能体现其自我的认知,这幅图中画家头顶光环,手拿着蛇,背后画有苹果,大面积平涂的红色和黄色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画家把自己画成了上帝)
同理,天才艺术家和世俗社会的矛盾有的时候又是不可调和的。在月亮与六便士里面,作者用用一些极端甚至是有些悲剧性的事例来表现了这一主题。思特里克兰德无情的离开家庭,与恩人的妻子私通并导致对方家破人亡。
艺术家的天才往往是集合了悲剧色彩的,那种强烈的未知的力量形成一种深深的吸引力,但也是一种致命的诱惑,不仅对于自己,而且对于其他的人有时候也会造成一种伤害。
不管对于《月亮与六便士》中的思特里克兰德还是对于艺术史上的高更来讲,虽然艺术创造和人物原型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两个人最后找到的“月是故乡明”的那个故乡都是太平洋中的塔希提岛。走过布列塔尼的山坡,阿尔勒的旷野,他终于来到了最接近上帝的普希提岛。
塔希提岛被上帝的色彩盘眷顾着,让高更对于色彩的使用进入一个新的高度,这里大面积平涂的色彩碰撞在一起却不会让人感受到怪异。其色彩合成的技巧更是达到一个里程碑式的巅峰。
最能启发高更的是这里的毛利女性,她们对于自己的裸体毫不羞涩毫不扭捏(尤其与19世纪绘画中女性对于自己裸体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和自然融为一体,让高更找到了欧洲文化所缺乏的原始生命力和表现力,浇灌了他荒芜的内心。
他善于抓住人物肤色的本身和具体姿态的变化,而塔希提岛上原住民独特的肤色奠定了他这一时期作品的色彩基调。
有人说,当他抛弃了自己的妻子四个孩子,抛弃了巴黎,抛弃了整个欧洲的文艺界,保罗高更的名字却得以名垂青史。
对于毛姆用这个题目为小说命名解析众说纷纭,通常对于月亮与六便士的解读是,是人们往往只看到了脚下的六便士而忽略了天上的月亮,可是实际上月亮和六便士在本质上并没有谁更高尚伟大,谁更低劣卑微之分,只追逐天上的月亮舍弃六便士有的时候是不是也是一种人生的缺憾呢?
因此还有些评论家认为这是毛姆的一种戏谑,来表明很多年轻人是只看得到天生的月亮而看不到自己的脚下的月亮,但是对于像小说里的思特里克兰德这样的天才艺术家来讲,艺术的表现和绘画对于他来说应该即是月亮也是六便士,既是理想也是生活,这里月亮和六便士的追求已经不分高低,融为一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