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们院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他们只是衷心的为我们唱歌,这就是说为什么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在那个时期,美国的种族歧视泛滥,种族歧视问题属于政治敏感问题,而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一部小说。
本书一开始就是采用第一人称叙述,叙述的主角是一个小女孩,从一开始和她哥哥的一些小事交代了大概的家庭背景,母亲去世,两兄妹由父亲一个人带大,家里还有一个黑人保姆。小说的主角就是两兄妹的父亲——阿蒂克斯。
看过这本书,两个星期了,我开始动笔写这篇书评。尼采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最高贵的美,并非一下子把人吸引住,它是那种渐渐渗透的美,人几乎不知不觉就把它带走,一度在梦中与它重逢,可是它悄悄久留在我们心中之后,它就完全占有了我们,使人们眼睛里饱含泪水,使我们心灵充满憧憬。这本书,是我看书以来第一次去了解时代背景了之后再一次仔细阅读的一本书,看完之后久久不能平静。上述引用的尼采的话,用在这本书上,恰如其分。
《杀死一只知更鸟》通篇想要表达的,无非就是一种勇敢的精神。勇敢这种东西,每个人都有,他一直在我们脑海中徘徊,在必要的时候,冲出来给我们力量。这本书对于勇敢诠释的淋漓尽致,勇者冲向自由,自由拥抱勇者。
阿蒂克斯先生是一位勇者,在为被诬陷的黑人辩护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因为他相信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阿蒂克斯要面对的敌人是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观念。尽管他知道,这个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结果早已成定局。现在看来,阿蒂克斯先生颇有些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勇气,文中阿蒂克斯这样解释勇气: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不要错误的认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赢,但有时也会。为黑人辩护的法庭上,他摆事实,讲道理,慷慨激昂,言辞让人动容,打动了在场的所有人。
杜博斯太太是一位勇者。在读书的过程中,我深深地被一句话打动:我想死的无怨无悔,不欠任何人,也不依赖于任何东西。人生来是纯净的,可是到走的那一天,有多少人是纯净的离开这个世界?杜博斯太太在将要离开这个世界时,决意戒掉用来缓解疼痛的吗啡,仅仅因为不想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还对这个世界的物品有所依赖。她要面对的是自己的瘾,长期服用吗啡缓解疼痛养成的瘾已经刻入骨子里了,她知道胜算很少,可是她去做了,她赢了。我觉得,杜博斯太太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一定一点都不痛苦,她一定带着轻松的笑容,因为那一刻,她是最勇敢的人。
阿瑟先生是一位勇者。书中一开头,就提到了怪人阿瑟的传说,十几年没有出过房子,房子里面住着一个恶毒的幽灵,长着怪物的头,有四只手...无疑孩子们是惧怕阿瑟先生的。在一个夏天,孩子们和阿瑟先生忽然建立了一种细若游丝的友谊,形成了一种默契。这促使阿瑟在孩子们遇到危险时,义无反顾地走了出来,救了这两个孩子。一个被认为是恶毒的幽灵的人,最后成了两个孩子生命的英雄。我喜欢最后这一段场景的描述:他送给我们两只香皂娃娃,一只不走的怀表和表链,一对吉祥币,还有我们的生命。
这本书,每个人看了都能领悟到一些不同的东西。有些人折服于阿蒂克斯先生对兄妹俩的教育方式,有些人学会了以同理心去看待别人,有些人从书中看到的是为了自己的坚持,向世界抗衡的勇气,还有些人,看到了善良,看到了自由,看到了平等...这些,正是这本书使人感动之处.
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去看看这本书吧,看过才会知道,你领悟到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