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通过一系列论证试图证明“运营冰雪运动中心一定能得到可观利润”这个结论,但由于文章论证存在一系列漏洞,所以结论是不必然成立的。现分析如下:
首先,举办冬奥会不一定会引起冰雪运动热潮,冰雪运动在我国一直是小众运动,而且冰雪运动也受到像场地,装备设施等条件限制。仅有举办冬奥会就推出一定会引起热潮太过绝对。其次,就算会引起热潮,也不等于人们一定会参加这些运动,说不定是因为想了解奖牌数。所以推不出举办运动中心就会盈利。
其次,南方很多人没有过冰雪运动的经历,难道就会对其有好奇心吗?可能很多南方人本身就对运动不感兴趣。再者说,就算产生了好奇心,难道就一定会投入进去吗?因此这并不一定是绝好商机,也就不能推出举办运动中心就会获利了。
再次,相关的运动用品价格高,利润高,得出开展商业性运动用品会获得更多利润,这是值得推敲的。利润是由销售额减去成本得到的,价格高并不一定会得出利润高,可能很多人因为成本高而不买,也可能运动用品脱离时尚,得不到消费者的喜爱。因此也推不出开展运动用品,可以获得更多利润。
最后,题干并没有给出充分的条件得出人们会更喜欢直接体验式的商业模式,而就算喜欢也不等于会投入进去。其次,商业性冰雪运动只是直接体验的商业模式中的一种,不代表人们一定会倾向它,可能会有更多,更流行的运动模式。材料也并未考虑到市场上的竞争对手的实力。因此也不能推出会盈利。
综上所述,材料存在上述逻辑漏洞,因此结论“运营冰雪运动中心一定会获得利润”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