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浅谈

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于“对错”“好坏”的一系列看法,事实是否真正存在“对错”之分呢。在个人层面,我讨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反对进化论的一些说法。人们在“道德”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规则,然而这些社会规则都是片面的,是为了社会稳定性而延伸的,在人类的道德层面,可以认为杀死同类,是“错”的,可以认为“道德感”中的尊老爱幼是“对”的。然而事实是并没有什么规定世界必须如此。然而这些都是人为制定,集体制定的观点,一方面意识形态可以是个体的,也可以是集体的。我们通常所说的“三观”就是个人意识形态。而“三观不合”就是个人意识形态冲突了。一方面,战争是政治的延续,意识形态是政治的抽象化哲学化形而上学化。简单理解,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观点上站以加持。然而却并非客观“事实真理”,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战争本身也没有所谓的绝对“错误”的说法,只是意识形态的体现。哪怕世界残酷到导致世界末日,本身在绝对意义上并没有所谓的“错”。但是为了世界的稳定性和发展性,认为规则的出现也是非常必要的。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体现,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以人际交往中遵循自身追求想做的事获取快乐的情况下,除非对方愿意尽量不影响麻烦到别人。我眼中的理想世界也是每个人都具有其独特性,可以追求其所想要的。一个人喜欢极限运动,追求极限运动做到极致不小心致死,你可能会对他加以敬佩,但一个人追求享乐,追求极乐而享受毒品你会觉得他是“错”的。听我说到这些,可能会觉得我三观可怕,但并非如此,我说想表达也是指每个人具有其想法独特性,但是并不能因为和自身想法不一,而在绝对意义上认为他是“错”,但是从个体主观意义上可以。我仍然喜欢美丽又和谐的世界,喜欢大众眼里的那些“好人”以及美好。仍然会在让座后产生幸福感,也会在有面包的时候分出一半给对方。三观,是用来约束自己的,不是约束别人的。在人类意识层面上的“礼仪”也一样,没有“对错”之分,而有尊重之言。让对方感受到的尊重是礼仪,但不是在自己有礼仪体现和礼貌表现后对别人的不礼仪行为加以抨击。

对待审美上,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独特的审美,是具有独特之处的,就像有的人喜欢大光圈下的小景深,也有人喜欢画面整体轻重感或者层次感再或者光感的诠释。在审美的角度上的“绝对意义”,你无法对对方喜欢过曝产生的效果而觉得一定就是“错”或者“不好”。因为每个人审美具有独立性和独特性,虽然可能非“主流”或者大众审美,但一定没有“对错”。在此可能觉得要疯了,有时候也以为自己像个疯子,可能思考的多到头来只剩下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因为这在逻辑意义上的是绝对的真,正所谓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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