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宋代
一、宋代政府组成
1、中央政府。相权低落,君权提升。中书则为丞相,地位独重,与枢密院(管军事)同称两府)。财政掌握在三司手中: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谏官脱离宰相独立,台官、谏官同时监察宰相,皇帝无人监督。
2、地方政府
分为三级:路、州、县。中央委派地方官员。地方财政全部交中央。
二、宋代考试制度
宋代因经历五代长期黑暗,刻意奖励文学,重视科举。门第传统消失,所选人才对政事了解粗浅与汉唐时期对人才切实历练相比,反得不到真才。
三、宋代的赋税制度
唐代的“两税法”将租、庸、调三者合并为田租,发展到宋代逐渐忘却了“两税法”的本质,又迫使地方出力役、土产等。宋代的“差役法”(军需物质由地方出,地方长官分配到兴旺之家)导致地方无兴旺之族。王安石提出“免役钱”的办法,即地方出钱、每家摊派,以免一家一家排着次第破产,但更加重民众的负担。
四、宋代的兵役制度
军队分为两种,一为禁军,二为厢军。前者驻扎中央,后者各地方城厢。宋代国势导致养兵不能打仗,明知不能打仗而又不得不养兵,养了兵而又不看重他们却竭力提倡文治。一方面“冗兵”,一方面“冗吏”,国家负担逐日加重。军队全用在消极性的防御上,进不可攻退不可守,兵无用而不能不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