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作者论

通常意义上而言,作者论旨在给予导演以“作者”的身份,处于不受其他干预的创作状态。然而,作者论实则首先是一种评论姿态,持此论点的评论者更多地将影片置于导演的创作生涯整体中来考虑、而非从属于某一类型的评论角度出发;他们常在同一位导演的不同影片中寻找元素重现与主题发展。这种姿态肯定了某些评论的效用,这些评论出自那些已看过被评论导演不同影片、并且业已观察出其中的复现元素的评论者之笔。[2]. 同时,它也强调了评论的连贯性,对此特吕弗(以Lachenay为笔名)写道:“安德烈·巴赞十分喜爱《公民凯恩》和《安培逊大族》(The Magnificent Ambersons),稍喜欢《上海小姐》和《奥赛罗》,而对《长夜漫漫路迢迢》(Journey into Fear)和《麦克白》不感兴趣,对《陌生人》则完全不喜欢。乔治·萨杜尔很喜欢《公民凯恩》与《安培逊大族》,却看不上《长夜漫漫路迢迢》和《麦克白》。谁有道理呢?尽管我十分尊重让·考克多、安德烈·巴赞和乔治·萨杜尔,但我更倾向于赞同亚历山大·阿斯楚克雅克·里维特、以及所有那些因为奥森·威尔斯而不分伯仲地喜爱他所有影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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