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儒家倡导之尽孝

     儒家强调,百善孝为先。那么应如何尽孝呢?

     孔子认为,一个人若仅仅给予父母物质上的供养,那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能从内心虔诚恭敬孝顺父母,就与饲养犬马没啥区别了。因此,我们孝敬父母,不仅包括对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以满足他们吃穿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需求,即赡养;还应包括对他们精神上的尊重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及态度上的和颜悦色,即扶助。对于此,曾子也说过:“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言语、态度、行为上都尊敬父母,才是孝的第一等级;不侮辱和能供养分别属于孝的第二第三等级。

     今天,孝敬父母既是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作为成年人,无论成家立业与否,都应全面履行孝的义务,绝不做啃老族,也不能单单给父母寄点零花钱便万事大吉。正如歌曲《常回家看看》所唱,为人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即便身处遥远外地,也应时常拿起电话,与父母聊聊天,问寒问暖。

     当然,应注意的一点是,对父母尊敬孝顺,绝不意味着言听计从、缺乏主见,尤其成年子女应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思想和精神,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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