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法院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立案材料清单指引

执行追加材料清单指引:

1、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多份);

2、申请人主体资料;

3、被执行人主体资料;

4、被追加人主体资料;

5、相关证据材料(多份);

①执行依据(如一、二审判决书);

②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终本执行裁定书(如果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至20条、25条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须提交终本裁定书或者尚未终本但经过五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通知书)。

③例如:股东信息单、股东出资不实、未按时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证据材料;

④其他证据材料;

6、委托材料(如有代理人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

7、原告、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目录、材料清单各准备一份。(可通过龙岗法院官网https://fy.lg.gov.cn→点击“诉讼服务"→“法律文书模板”→自行选择好相应的地址确认书,下载后,必须填好内容, 再打印出来)。

注意:“多份”为被申请人人数+1份,如被申请人有3人,则准备4份材料。(未 标明份数的只需提供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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