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Y让我把杂志预付款付了,我去找合同没找到需要的那一份。我就跟杨说没有和我们单位签的,只有一份和院里签的,以前付款也是从院里项目资金里面支付的。我给对方打电话,问他去年合同签订的情况,对方也说只和院里签了。Y硬说他亲自起草的合同,内容一样,抬头不同,签了二个版本,还批评我文档没管好。我很生气,起草了二个版本的合同不一定就表示二个版本的合同都盖了章啊。我确实没见过那合同,怎么就一口咬定是我弄丢了呢?
越想越气,发了几句牢骚。我说最讨厌别人冤枉我。当时快下班了,我也没回家,就坐在那里整理合同,按时间顺序全部整理好。到六点钟的时候,Y就过来了。看见我在整理合同,没有说什么。还提醒我要记得明天在内网上填写出差申请。我就不生气了。
这事提醒我以后要细心一点,收文件的时候要登记,省得需要的时候找不着又说不清。另外虽然我发了脾气,但是也没有觉得自己做的多不对。至少我没有像以前一样憋在心里,气自己。有时候表明一下态度是有必要的,否则会被人打软柿子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