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创安政策同步:多地已强配注册消防工程师

近日,四川省消防协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团体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其中明确: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通知原文 4.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5.2.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校把关。 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技术把关。 操作员人员不应少于1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负责具体实施维护保养 此则政策内容虽然不是强制要求政策,但换个角度来看,这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好的信号,说明国家对消防的关注和需求,回顾上半年各各地有关消防各政策的发布,部分地区已经由“宜、鼓励”修改为“应”,相信在消防安全的大环境下,消防职业各方面会越来越完善,对应政策也将一一实现!

NO.1 江苏省 2022年1月18日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 第二十条明确提出: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月份,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结果反馈。其中 建议将 “鼓励”修改为“应”

NO.2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八条(维护保养要求)明确“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另第二十六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又提出了“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行开展维护保养的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NO.3 应急管理局 自2020年到2021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政策及文件,强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NO.4 山东省 5月6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 其中,新修正的《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NO.5 天津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天津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四条(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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