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原则
双重确认的经营原则
所有票据处理和进款处理都有两个以上的人来做。
贯彻双重确认的原则不仅是发现和防止差错的有销售点,严格遵守这项原则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塑造一个珍惜人的职场环境。人有脆弱的一面,偶然的一念之差,就会让人犯下过错。注意到人心脆弱的一面,为了要保护员工,所有的会计处理都要有复数的人进行,这种“双重确认的原则”是最有效的。
1995年日本有名的城市银行——大和银行的纽约分店有一名职员,在长达11年期间,从事美国国债的账外交易,给公司造成了1400亿日元的巨额损失。这个事情被揭发以后,大和银行不仅被迫从美国撤退,而且后来不得不被其他银行所合并,现在已不复存在。
在区区一个银行职员身上发生的事件究竟为什么会成为导火线,引发历史悠久的大银行趋于奔溃呢?就是因为缺乏“双重确认”的体制,或者虽有制度却没能严格遵守。让两个以上的人和部门互相审核、互相确认,由此推进工作。若存在这样一个严格的制度,员工犯罪就可以防范于未然,同时,可以塑造出一种具有紧张感的、生机勃勃的职场氛围,促使企业长期持续发展。
双重确认的要点是在日常的业务中,构筑具体的双重确认的系统。为此,自京瓷创业以来,针对各种事项,我一一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说起来有点烦琐。但为便于理解,我想举出具体的事例,来说明双重确认的管理方法。
首先,管理进出款项。原则是:管钱的人和开票的人必须分开。小公司里,常常是社长亲自开付款票据,并且自己付出现金。这样做即便没有恶意,却可以随心所欲,这就谈不上严密的管理。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开票人和管钱人必须分开。到银行存钱,买材料付款,支付劳务费,或者支付其他费用,付款人和开票人必须分开。
收款时,不能因为账户上有金钱入账,管钱的人就可以开进款票据。管金钱入账的人要和与那笔收入有关的部门联系,请该部门明确进款的具体内容并开出票据,然后进入帐处理。就是说,开票的人和管钱的人绝对要分开,这就叫双重确认的原则。
处理小笔现金时,每天结束时合计的现金余额,和有票据做成的余额表相一致,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不是在最后合计时让两者相一致,而是必须在每一时点,现金动,票据也动,两者相一致。为此,在上班时间内,必须有现金出纳担当者以外的人,以适当的额度,对现金余额和票据进行确认。
公司印章的管理也基于同样的思考。印章箱有两层,外箱是手提保险箱,内箱是小型印章箱。管理内箱钥匙的人,即是盖章的人,外箱钥匙另有他人管理,两者可以互相确认。
保险箱的管理也一样。保险箱有两把钥匙,要有两个人来开锁。即使上班时间内,凡有必要开锁时,都必须有人见证,从保险箱进出钱、物,必须有复数的人在场。
在购买物品或服务时,双重确认体制也必不可缺。要求购买的部门必须向采购部门开具委托购买的票据,请采纳人员发出订单。禁止要求购买的部门直接打电话联系供应商,交涉价格和交货期。按公司正规的采购程序采购,可以将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勾结等问题防范于未然,这时基于双重确认的管理系统必不可缺,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还有公司内的自动售货机和公用电话的现金回收也要严格管理。因为金额小,人们往往不加注意。一次收钱金额微不足道,但日积月累,金额就不小,更重要是是,正如中国古代的韩非子所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看起来微笑的事情也不能疏忽,这点很重要。
双重确认的原则,无关金额大小和事情的贵贱,都必须彻底遵守,这是铁则。乍看都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正是理所当然的事,要切实遵守,实际上很难。只发指示并不能保证彻底贯彻,所以领导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制度落实的情况。只有反复确认检查,双重确认的原则才能在公司内固定、扎根。但是,最重要的是,这种双重确认的制度的根底,是决不让员工有犯罪的机会,这体现了经营者诚挚的关爱之心,正因为经营者具备了这种对于员工的好意善念,双重确认的原则才能在公司内实践推广,为大家所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