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不能算偷

“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

——孔乙己

昨天刚谈到读书的事,今天发现同事b的电脑显示器下压着一大堆书,权当给显示器垫脚了。

办公室书有一大堆,很多都没有拆封,塑料膜依旧包裹得严严实实。书多,所以拿来当垫脚物再平常不过。

在这一堆书中我竟然发现了鲁迅先生的《阿长与<山海经>》,很不错的书,让它来垫脚,自然是浪费。

于是我把它抽了出来,要带它回我的宿舍,给它一个很高的地位,要受到我的膜拜与喜爱。

同事b身体有恙,很长一段时间没来办公室了。不曾经过她的同意,可以吗?想起来孔乙己的话,窃书不能算偷,何况大家都不在乎它,不肯光顾它。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

我要做这本书的伯乐,我要好好地抚摸它,把玩它,阅读它,从它身上吸取营养,充分发挥它做为一本书籍的价值。

我有一个好朋友,他富甲一方,出手大方。逢到朋友过生日,他总会问对方,“你想要什么礼物,尽管开口。”

我轻声说出:“我想要几本书”。

他以为我在开玩笑,要几本书,这算哪门子礼物呢?这么容易满足吗?

他不知道,在我看来,书籍的价值无可比拟,远远胜过所谓的黄金珠宝。黄金珠宝有价,但是书籍、知识,却是无价之珍宝。

晚上我就把书抱在怀里,把它当做枕边书,慢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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